尘封记忆 发表于 2010-5-21 08:17:58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一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4 标准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 
  4.2 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5 其它规定
  5.1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5.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5.4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5 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6 标准实施
  6.1 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4.2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视情况需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监测。
  6.2 新老污染源执行同一标准值。本标准实施之日之前已开业的饮食业单位或已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现有饮食业单位,未达标的应限期达标排放。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新饮食业单位,应按“三同时”要求执行本标准。
  6.3 油烟净化设施须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才能安装使用。
  6.4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 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
  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测定分为两种情况:
  (1)安装在油烟排烟管道中的油烟净化设施,通过同时测定净化前后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即可按标准正文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2)安装在排烟罩上净化设施,则需在进行效率测试前,确定一个稳定的抽烟发生源,然后测定安装与不安装净化设施时的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再按标准正文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秋含雨露 发表于 2010-5-21 09:20:18

搞餐饮的需要学习学习:xianmu

云飘飘 发表于 2010-5-22 12:06:42

楼群里现在不让做餐饮~

记忆已删除 发表于 2010-5-22 21:57:25

:lol国标阿 还有地标及行业规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站严禁发表色情、政治等违法文章!论坛言论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涉及侵犯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